1.目
的
根據《監測與測量程序》要求,為了對本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達標作出評價,以確保體系運行對有關法律法規的符合性,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對全公司各生產部門所排放廢水、廢氣、噪聲的監測過程。
3.職
責
3.1
安全環保部負責委托沈陽環境監測機構定期對公司廢水、廢氣、噪聲進行監測。
3.2行政部和生產部負責日常的生活、生產用水及廠界噪聲、廢氣的管理。
4.管理規定
4.1
本公污染源和廠界環境稽查司污染源監測的項目
a
廢氣:燃煤鍋爐煙塵(tsp)、s02;
b
廢水:辦公大樓、職工宿舍、食堂生活用廢水;
c
廠界噪聲。
4.2
委托沈陽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的項目
a
廢氣:油爐煙塵(tsp)、s02,每年監測一次;
b
廢水:排放每年至少一次;
c
廠界噪聲:每年監測一次。
4.3
行政部檢查項目
廢水:每周檢查排放一次;
廢氣:采暖期每周檢查一次;
4.4
生產部檢查項目
廠界噪聲:每周檢查兩次。
4.4
行政部和生產部職責
檢查人員認真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
4.5
安全環保部職責
安全環保部負責與沈陽環保機構保持聯系,對本公司的應監測項目進行監測,并做好監測
操作規程
文件編號:ah-eo-ah-026
污染源監測管理
記錄。對本公司自測項目,安全環保部負責核實污染源排放是否達標。
4.6
監測設備校準維護
在污染源監測過程中,應保證監測設備得到必要的校準維護,以保證所得數據的客觀有效,由機電工程部按照計量管理的有關要求,對監測設備進行維護管理,并保留有關記錄。
5.記
錄
5.1
《污染源監測記錄》
編號:
5.2
《監測設備校準維護記錄》
編號:
僅供參考
的
根據《監測與測量程序》要求,為了對本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達標作出評價,以確保體系運行對有關法律法規的符合性,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對全公司各生產部門所排放廢水、廢氣、噪聲的監測過程。
3.職
責
3.1
安全環保部負責委托沈陽環境監測機構定期對公司廢水、廢氣、噪聲進行監測。
3.2行政部和生產部負責日常的生活、生產用水及廠界噪聲、廢氣的管理。
4.管理規定
4.1
本公污染源和廠界環境稽查司污染源監測的項目
a
廢氣:燃煤鍋爐煙塵(tsp)、s02;
b
廢水:辦公大樓、職工宿舍、食堂生活用廢水;
c
廠界噪聲。
4.2
委托沈陽環境監測機構監測的項目
a
廢氣:油爐煙塵(tsp)、s02,每年監測一次;
b
廢水:排放每年至少一次;
c
廠界噪聲:每年監測一次。
4.3
行政部檢查項目
廢水:每周檢查排放一次;
廢氣:采暖期每周檢查一次;
4.4
生產部檢查項目
廠界噪聲:每周檢查兩次。
4.4
行政部和生產部職責
檢查人員認真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
4.5
安全環保部職責
安全環保部負責與沈陽環保機構保持聯系,對本公司的應監測項目進行監測,并做好監測
操作規程
文件編號:ah-eo-ah-026
污染源監測管理
記錄。對本公司自測項目,安全環保部負責核實污染源排放是否達標。
4.6
監測設備校準維護
在污染源監測過程中,應保證監測設備得到必要的校準維護,以保證所得數據的客觀有效,由機電工程部按照計量管理的有關要求,對監測設備進行維護管理,并保留有關記錄。
5.記
錄
5.1
《污染源監測記錄》
編號:
5.2
《監測設備校準維護記錄》
編號: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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