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相關規定,可燃氣體報警器屬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必需依法進行強制檢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使用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當地縣(市)給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是的,如果您的工廠涉及到可燃氣體的話
請參考<氣體檢測br />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
請參考<氣體檢測br />GB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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