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投入使用的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有毒氣體報警器技術條件及檢驗方法有下列情況之污染氣體源和廠界環境稽查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1.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2.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夠影響產品性能時;3.正常生產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應周期性進行一次試驗;4.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5.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6.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和作業環境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技術要求有類似要求,但是沒有定期檢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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