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噪聲標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中也得以體現,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機場噪聲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上面的法條所述,樓主向環保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訴。
上述法條中“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如果你們直接起訴的話,還得確定施工單位的躁聲是否超過國家標準,而且還有許多復雜的問題。
因此,建議你們向環保部門投訴,最好是能達成雙方和解。《中國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保換法》。希望雙方和解!
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噪聲標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中也得以體現,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機場噪聲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上面的法條所述,樓主向環保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訴。
上述法條中“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如果你們直接起訴的話,還得確定施工單位的躁聲是否超過國家標準,而且還有許多復雜的問題。
因此,建議你們向環保部門投訴,最好是能達成雙方和解。《中國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保換法》。希望雙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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