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是發聲體做無規則振動時發出的聲音。
凡是妨礙人們正常休息、學習和工作的聲音,以及對人們要聽的聲音產生干擾的聲音。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噪音的來源很多,如,街道上的汽車聲、安靜的圖書館里的說話聲、建筑工地的機器聲、以及鄰居電視機過大的聲音,都是噪聲。
噪音污染按聲源的機械特點可分為:氣體擾動產生的噪音、固體振動產生的噪音、液體撞擊產生的噪聲以及電磁作用產生的電磁噪聲。
噪聲按聲音的頻率可分為:<400Hz的低頻噪聲 、400~1000Hz的中頻噪聲及>1000Hz的高頻噪聲。
噪音按時間變化的屬性可分為:穩態噪音、非穩態噪音、起伏噪音、間歇噪聲以及脈沖噪音等。
交通噪聲
交通運輸工具行駛過程中產生的噪音屬于交通噪音。具有兩個特點:
1.存在十分廣泛。汽車噪音是城市噪音的主要來源;空中交通的迅速發展,提高了機場臨近區域的噪音水平;
2.通常音量都很大。機場附近的噪音響度大約在75dB—95dB之間。
職業噪音
建筑噪音
保署在1986年成立時,建筑噪音是主要的問題。當時,市區建筑地盤的打樁機每天12小時運作,每12位市民便有1位受到打樁噪音滋擾。政府于1989年實施《噪音管制條例》,其后逐漸加強管制建筑噪音。已建區的建筑工地每日只可進行3至5小時打樁工程,而且必須采用低噪音打樁設備,其他嘈吵建筑工序則受管制。然而,時至今日建筑噪音的問題仍未徹底解決。人們正探究問題癥結,并鼓勵建造業成員自律守法,改變他們把罰款納入經營成本的錯誤觀念。
其他噪音
飛機噪音由民航處負責管制。該處會監測噪音水平及規定航空公司采納較寧靜的飛行常規,例如在飛機起飛時實施消減噪音的步驟。香港國際機場于1998年遷往赤角后,市區的飛機噪音滋擾已大幅減低。以往,啟德機場附近盡是稠密的住宅區,飛機升降的隆然巨響令38萬居民苦不堪言。
工商業場所如食肆等的通風系統經常產生擾人聲浪。這類噪音和鄰里噪音、防盜警鐘、新登記車輛噪音均受《噪音管制條例》監管,后者的噪音水平必須達到歐洲及日本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