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標準化作業現場管理
4.4 工作場所風險控制措施
4.4.1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應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職業接觸限值是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
接觸,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應符合 GBZ2.1, GBZ2.2 的要求。
4.4.2 生產布局合理
生產布局應按照 GBZ1 的規定,盡量考慮機械化、自動化和遠端操作,加強密閉,避免直接操作。并應結合生產工藝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生產布局應包括總體布局和車間內生產工藝設備的布局。
總體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豎向布置。平面布置廠房或車間時,應重點考慮在滿足主體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將污染危害嚴重的設施遠離非污染設施.噪聲聲級高的車間與低的車間分開,熱加工車間與冷加工車間分開,產生粉塵的車間與產生毒物的車間分開,并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車間與其他車間及生活區之間設置一定的衛生防護綠化帶廠房為多層建筑物豎向布置時,放散熱和有害氣體的生產作業應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層;噪聲與和振動較強的設備應放置在底層;含有揮發性氣體、蒸氣的廢水排放管道不能通過儀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
車間內生產工藝設備布局應重點考慮達到防塵、防毒、防暑、防寒、防噪聲與振動、防電離輻射、防非電離輻射等的要求。
4.4.3 有害和無害作業分開
產生粉塵、毒物的工作場所,其發生源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質的生產過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時,毒性大的作業與毒性小的作業應隔開,無毒的作業和有毒的作業應隔開;粉塵、毒物的發生源應布置在工作地點的自然通風的下風側;如布置在多層建筑物內時,逸散有害氣體的生產過程應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層。如必須布置在下層時.應來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層的空氣。
無毒和有毒作業的分開方式可以采取有毒作業密閉化、管道化,或者將有毒作業局限在某個獨立的操作間,并采取通風凈化的方式將有毒氣體排出。
4.4.4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是指可能發生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性物質泄漏等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場所。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物質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強和(或)危害大的,或者短時間接觸可能產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組織損傷、麻醉作用足以增加可能的意外傷害影響目救能力并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質。具體有毒有害物質的確定參考《高毒物品目錄》及 GBZ2.1。
上述報警裝置必須經相關部門檢定通過,并應建立相應的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
班前及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保證報警裝置能夠正常運轉。